Jan 01, 1970
作者:
(1)原和平;
(2)平野由希。
因此,(5.A)和(5.B)得到等价
命题 5.1. (5.F) 的限制
魔法窗口与函子(5.G)
是等价的。
因为底函子根据定理 A.5 是等价的,所以 (5.G) 也是等价的。
对于派生的因式分解类别,根据定理 A.5 是等价的。
下面证明生成群作用(5.D)的魔法窗口的等价性对应于非交换矩阵分解之间的突变函子。
证明。我们只证明左边的方格是交换的,因为右边的方格的交换性可以从类似的论证中得出。考虑下图
通勤,其中垂直等价是 (5.C)和(5.H)的组合。
引理 5.5.存在同构
其中第一个同构由引理 A.6 得出。这就完成了证明。
以下是 [KO,定理 8.5] 的概括,我们通过与 loc. cit 中类似的论证来证明它。
引理 5.6.下图可交换。
因此,只要证明存在一个自然同构
根据引理 5.6,存在同构
推论 5.3 的证明。为简单起见,写为
因此,该断言由定理 5.2 得出。
[1] 尽管 [HSh] 只讨论了复数,但 [BFK2] 给出了类似的函子和矩阵分解的半正交分解,因此在我们的设置中,与 [HSh] 类似的论证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