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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回击国会,称美国禁令违宪

经过 Legal PDF: Tech Court Cases6m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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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通过了《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侵害法案》,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将 TikTok 列为关停对象。TikTok 辩称,该禁令侵犯了其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而且国会未能考虑限制较少的替代方案,因此该法案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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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Inc. 和 ByteDance LTD. 诉 Merrick B. Garland 更新法院文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检索,是HackerNoon 法律 PDF 系列的一部分。您可以在此处跳转到此文件的任何部分。此部分为 11 部分中的第 1 部分。


1. 国会采取了前所未有的举措,明确点名并禁止 TikTok:这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在线论坛,受保护的言论和表达方式,1.7 亿美国人使用它在互联网上创建、分享和观看视频。国会历史上首次颁布法律,对一个单一的、有名无实的言论平台实施永久性的全国性禁令,并禁止每个美国人参与一个拥有全球 10 多亿人的独特在线社区。


2. 该法律——《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法案》(“该法案”)——违宪。事实上,禁止 TikTok 明显违宪,甚至该法案的提案者也认识到了这一现实,因此他们竭力将该法律描绘成根本不是禁令,而只是对 TikTok 所有权的监管。据该法案的提案者称,该法案回应了 TikTok 最终归字节跳动有限公司所有这一事实,字节跳动是一家在中国设有子公司的公司,其员工支持包括 TikTok 在内的各种字节跳动业务。他们声称该法案不是禁令,因为它为字节跳动提供了一个选择:剥离 TikTok 的美国业务或被关闭。[1]


3. 但实际上,他们别无选择。该法案要求的“有条件的剥离”以允许 TikTok 继续在美国运营根本不可能:无论从商业角度、技术角度还是法律角度都不可能。而且肯定不可能在该法案要求的 270 天期限内完成。请愿者已多次向美国政府解释这一点,该法案的支持者也知道剥离是不可能的。毫无疑问:该法案将迫使 TikTok 在 2025 年 1 月 19 日之前关闭,让 1.7 亿使用该平台以其他地方无法复制的方式进行交流的美国人噤声。


4. 当然,即使“有条件的剥离”是可行的,该法案仍将是一种超乎寻常的、违宪的权力主张。如果维持原判,它将允许政府决定一家公司是否可能不再拥有和发布它所创建的创新而独特的言论平台。如果国会能够做到这一点,它就可以以国家安全为由,命令任何个别报纸或网站的出版商出售以避免被关闭,从而规避《第一修正案》。而对于 TikTok 来说,任何此类剥离都将使美国人在一个致力于共享内容的平台上与全球其他社区脱节——这一结果从根本上违背了宪法对言论自由和个人自由的承诺。


5. 国会从未颁布过这样的法律,这是有充分理由的。根据《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障,美国长期以来一直倡导自由开放的互联网——最高法院一再承认“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言论完全符合“第一修正案的保护”。303 Creative LLC v. Elenis,600 US 570,587 (2023)。根据《褫夺公权法案》和《第五修正案》中根植的公平和平等对待的基本原则,国会从未制定过两级言论制度,即一套规则适用于一个指定的平台,另一套规则适用于其他所有人


6. 与过去试图规范受宪法保护的活动的法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会在没有一项立法结论的情况下颁布了这些极端措施。该法案没有明确说明 TikTok 构成的任何威胁,也没有解释为什么 TikTok 应该根据国会同时对其他所有平台施加的标准被排除在评估之外。即使是国会议员的声明和国会委员会的报告也只是表明了对 TikTok 未来可能被滥用的假设可能性的担忧,而没有引用具体证据——尽管该平台自 2017 年首次推出以来一直在美国发挥重要作用。当第一修正案权利受到威胁时,这些推测性的担忧远远达不到要求。


7. 也没有迹象表明国会考虑过任何限制较少的替代方案,比如早在 2019 年,在政府机构开始评估美国用户数据的安全性以及外国政府对该平台内容的影响风险后,请愿者与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方案。虽然这种担忧从未得到证实,但请愿者仍然在自愿的基础上与政府合作了四年,制定了一个解决政府担忧的框架。


8. 作为此次合作的一部分,申请人自愿投资超过 20 亿美元,用于建立技术和治理保护系统(有时称为“德克萨斯计划”),以帮助保护美国用户数据和美国 TikTok 平台的完整性,免受外国政府的影响。申请人还在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谈判制定的 90 页的国家安全协议草案中做出了特别的额外承诺,包括同意“关闭选项”,如果申请人违反协议规定的某些义务,政府将有权暂停 TikTok 在美国的业务。


9. 国会将这项量身定制的协议抛在一边,转而采取政治权宜之计和惩罚性的方法,针对一家出版商和演讲者(TikTok Inc.)、一个演讲论坛(TikTok)以及该论坛的最终所有者(字节跳动有限公司)进行打击。通过该法案的两级结构,国会有意识地避开了负责任的全行业监管,背叛了其惩罚性和歧视性的目的。国会为所有其他公司(无论其对国家安全构成多么严重的威胁)提供了避免禁令的途径,只有 TikTok Inc. 和字节跳动有限公司除外。事实上,对于任何其他公司的禁令申请,国会都要求发出通知并提交一份描述“具体国家安全”问题的“公开报告”,并附上支持性机密证据。然而,只有对于请愿者来说,没有理由陈述和支持性证据,任何关于禁令理由的讨论都只在闭门进行。


10. 国会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即使它声称要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威胁:“无论是对付[那些]危险……还是对付其他危险,言论自由权的原则始终不变。”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250 US 616, 628 (1919)(霍姆斯法官,反对意见)。国会在此案中未能做到这一点,该法案应被禁止。

司法管辖权声明

11. 根据该法案第 3(a) 和 3(b) 节(HR 815,div. H,第 118 届国会,公共法律第 118-50 号(2024 年 4 月 24 日),本法院对该法案违宪质疑拥有初审和专属管辖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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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于 2024 年 5 月 7 日从sf16-va.tiktokcdn.com检索,属于公共领域。法院制作的文件是联邦政府的作品,根据版权法,自动置于公共领域,可以不受法律限制地共享。


[1] 文中提到的“TikTok Inc.”是指作为本诉讼的原告并在美国发布 TikTok 平台的特定美国公司实体。文中提到的“TikTok”是指在线平台,包括 TikTok 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络浏览器体验。文中提到的“ByteDance Ltd.”是指法案中指明的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特定控股公司,也是本诉讼的原告。文中提到的“ByteDance”是指字节跳动集团,包括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和相关运营子公司。TikTok Inc. 和 ByteDance. Ltd. 统称为“原告”。


[2] 该法案的副本作为附件 A 附在本请愿书中。由于本请愿书不涉及对任何机构行动的质疑,因此不受《联邦上诉程序规则》第 15(a) 条的管辖。请愿人打算就管辖此原始程序的程序提出单独的动议。请愿人总结了以下相关事实和主张,以方便本法院按照初审法院的案件启动诉讼惯例进行审查,但保留在适当时候提出其他事实和论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