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vs. FBI (2016) 法庭文件,检索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是HackerNoon 法律 PDF 系列的一部分。您可以在此处跳至本文件中的任何部分。本部分为 17 部分中的 3 部分。
联邦调查局 (FBI) 拥有一部由赛义德·里兹万·法鲁克 (Syed Rizwan Farook)(“法鲁克”)使用的手机,他是 2015 年 12 月 2 日造成 14 人死亡的恐怖分子之一,并且枪击事件加利福尼亚州圣贝纳迪诺的内陆区域中心(“IRC”)造成 22 人受伤。该手机为 Apple 品牌:iPhone 5C,型号:A1532,P/N:MGFG2LL/A,S/N:FFMNQ3MTG2DJ,IMEI:358820052301412,使用 Verizon 网络(“主体设备”)。主题设备是根据美国治安法官 David T. Bristow 阁下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签发的黑色雷克萨斯 IS300 联邦搜查令(案号为 ED 15-0451M)而被扣押的。授权对主题设备的内容进行搜索,作为附件 1 附于本文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正如联邦调查局监督特工 (“SSA”) Christopher Pluhar 在所附声明中所解释的,对主题设备的搜查令源于对 IRC 枪击事件的调查,以及法鲁克和他的妻子塔夫辛·马利克 (Tafsheen Malik) 的参与(“马利克”),在那次犯罪中。在执行相关搜查令后,联邦调查局获得了大量搜查令,以搜查法鲁克和马利克的数字设备和在线帐户。例如,通过这些搜索,联邦调查局发现,2015 年 12 月 2 日上午 11 点 14 分左右,与马利克相关的 Facebook 页面上有一篇帖子称,“我们宣誓效忠哈利法·布·bkr al bhaghdadi al quraishi, ” 指的是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ISIL”)领导人阿布·巴克尔·巴格达迪,也称为伊斯兰国(“IS”)、伊拉克和沙姆伊斯兰国(“ISIS”) ),或达伊沙。 ISIL,原名伊拉克基地组织(“AQI”),自 2004 年 12 月起被美国国务院认定为外国恐怖组织。法鲁克和马利克于当天晚些时候去世在与执法部门的枪战中。政府要求苹果公司协助访问主体设备,以确定法鲁克和马利克可能与谁沟通以计划和实施 IRC 枪击事件,以及法鲁克和马利克在事件发生前后可能往返于哪里,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将提供有关他们和其他人参与致命枪击事件的更多信息。
该目标设备由 Farook 的雇主圣贝纳迪诺县公共卫生局 (“SBCDPH”) 所有,并作为 Farook 工作的一部分分配给 Farook 并由其使用。 SBCDPH 已同意搜查主体设备并同意 Apple 协助搜查。[1]
然而,尽管有搜查令和所有者的同意,联邦调查局仍无法搜查目标设备,因为它被“锁定”或使用用户确定的数字密码进行保护。更重要的是,联邦调查局一直无法尝试确定密码,因为苹果公司已经在其操作系统中编写或“编码”了用户启用的“自动擦除功能”,如果启用该功能,将导致在 10 次错误尝试输入密码后,所需的加密密钥材料将被永久破坏(意味着在 10 次尝试输入密码失败后,设备上的信息将永久无法访问)。当Apple iPhone被锁定时,从外部看不出来自动擦除功能是否启用;因此,尝试重复的密码可能会导致永久拒绝对内容的所有访问。主要由于此功能以及连续错误密码可能导致的延迟(如下所述),政府无法根据搜查令尝试确定密码并解密目标设备上的文件,而联邦调查局如果没有 Apple 的帮助,就无法做到这一点。
Apple 是主体设备的制造商,也是其操作系统和软件的创建者和所有者。苹果有能力使用较旧的操作系统从没有密码的手机中获取未加密的文件内容,并且通常会通过搜查令和随附的《所有令状法案》命令为执法部门这样做。尽管 Apple 已公开表示,其软件编写方式与 iPhone 不同,例如操作系统(“ios”)9 的主体设备,但 Apple 仍保留提供此处寻求的帮助的能力,使政府能够访问该主体根据搜查令的设备。
具体来说,如下文详述,苹果有能力修改仅在主体设备内运行的软件,以确保关闭添加的自动擦除功能,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测试密码,并确保额外的延迟没有被创建。这将使政府能够通过多次调查尝试及时确定密码,而不必担心根据搜查令进行搜查的数据将永久无法访问。政府现在要求法院下令的正是苹果公司提供的协助,这是执行搜查令所必需的。
[1] 此外,SBCDPH 还制定了一项书面政策,要求 SBCDPH 随时对所有数字设备进行搜查,Farook 在受聘时签署了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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