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A v. Google LLC 法院立案,检索于 2023 年 1 月 24 日,是HackerNoon 法律 PDF 系列的一部分。您可以在此处跳至本文件中的任何部分。这是 44 部分中的第 15 部分。
B. 谷歌利用其在广告技术堆栈中的收购和地位来排除竞争对手并控制每个关键的广告技术工具
4. 谷歌在广告技术堆栈中的主导地位使其拥有独特的能力来操纵拍卖以保护其地位、阻碍竞争对手并损害自己客户的利益
126. 除了限制 Google Ads 对使用 Google 发布商广告服务器和 Ad Exchange 的网站发布商的重要需求外,Google 意识到它还可以操纵 Google Ads 的出价策略,以进一步巩固其发布商广告服务器的地位,并使竞争广告服务器无法进入。表面上,Google Ads 代表其广告客户使用每个广告客户决定的价格和预算限制购买广告资源。但谷歌选择这样做的方式有利于谷歌主导出版商平台的长期目标。
127. Google Ads 的广告客户为其广告活动设定最高价格、[13] 预算和其他参数,但 Google Ads 对于广告客户来说是一个“黑匣子”。 Google 几乎可以完全控制 Google Ads 为其广告客户出价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利用这种控制,Google 设计了一个系统,旨在迫使 Google Ads 的 200 万广告商支付更高的广告价格。目标和效果很明确:增加对使用 Google 平台(Google Ads 需求唯一可用的地方)的发布商的支出,使 Google Ads 的广告需求以及 Google 的发布商广告服务器和广告交易平台对于发布商来说更加不可或缺(同时也允许 Google以维持其超强竞争力的采用率)。通过这样做,Google 排除了竞争对手对其发布商广告服务器业务进行有效竞争的能力,并进一步推动 Google 的 DFP 广告服务器从主导平台走向垄断。
128.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谷歌对发布商广告服务器的垄断地位得到保障,谷歌暗中操纵其谷歌广告出价,以确保其在谷歌广告交易平台上赢得更多高价值广告库存,同时通过收取更高的费用来维持自己的利润率。预计其库存竞争力将下降。通过这样做,谷歌能够以没有类似主导地位的竞争对手无法做到的方式进行竞争,从而使这两类库存不落入竞争对手的手中。这样做,谷歌在整个广告技术堆栈中保留了自己的利润,从而损害了出版商的利益。谷歌再一次通过攫取出版商收入并将其据为己有来进行公然的垄断行为。谷歌将该计划称为“伯南克计划”。
[13] 尽管广告商设定了广告的最高价格(通常以每次点击为基础),但 Google 实际上向广告商收取以下较低者的费用:1)其最高价格或 2)Google 的成本加上设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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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庭案件 1:23-cv-00108 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检索自justice.gov ,属于公共领域。法院创建的文件是联邦政府的作品,根据版权法,自动置于公共领域,可以不受法律限制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