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G Recordings, Inc. 诉 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法院文件,检索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是
原告 UMG Recordings, Inc. 和 Capitol Records, LLC(统称“UMG”或“环球原告”);原告 Asylum Records LLC、Atlantic Recording Corporation、Atlantic Records Group LLC、Bad Boy Records LLC、Big Beat Records Inc.、Elektra Entertainment Group Inc.、Elektra Entertainment LLC、Fueled by Ramen LLC、Lava Records LLC、Maverick Recording Company、Nonesuch Records Inc.、Rhino Entertainment Company、Rhino Entertainment LLC、Roadrunner Records, Inc.、Rykodisc, Inc.、Warner Music Inc.、Warner Music International Services Limited、Warner Music Latina Inc.、Warner Music Nashville LLC、Warner Records Inc.、Warner Records LLC、Warner Records/QRI Venture, Inc. 和 Warner Records/SIRE Ventures LLC(统称“WMG”或“华纳原告”);原告 Arista Music、Arista Records, LLC、LaFace Records, LLC、Sony Music Entertainment、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US Latin LLC、Ultra Records, LLC、Volcano Entertainment III, LLC 和 Zomba Recording LLC(统称“SME”或“索尼原告”);以及 ABKCO Music & Records, Inc.(“ABKCO”,与 Universal 原告、Warner 原告和索尼原告合称“唱片公司”或“原告”)通过其代理律师 Oppenheim + Zebrak, LLP 起诉被告 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Verizon Services Corp. 和 Cellco Partnership (d/b/a Verizon Wireless)(统称“Verizon”或“被告”),根据其个人了解的与其自身有关的事项以及关于所有其他事项的信息和信念,指控如下:
1. Verizon 是美国最大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 之一,它明知其高速服务会提供给庞大的盗版者群体,而它知道这些盗版者会反复使用该服务侵犯原告的版权。仅在过去几年中,原告就向 Verizon 发送了数十万份版权侵权通知。这些通知指出了 Verizon 网络上的特定用户,他们通过点对点 (P2P) 文件共享网络窃取原告的录音,而这些网络是臭名昭著的版权侵权温床。尽管 Verizon 以“你现在能听到我吗?”广告活动而闻名,但它却有意选择不听取版权所有者的投诉。Verizon 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对这些侵权通知采取行动,而是无视原告的通知,将头埋在沙子里。原告通知中指出的侵权用户不顾一切,继续使用 Verizon 的服务侵犯原告的版权,不受任何惩罚。与此同时,Verizon 继续向数千名已知的重复侵权者提供高速服务,以便继续向他们收取数百万美元。
2. 原告起诉 Verizon 侵犯版权。Verizon 明知故犯地助长了数万名用户大规模侵犯版权的行为,并从中获利颇丰。Verizon 无视原告的通知和自己的法律义务,继续向已知的重复侵权者提供高速互联网服务,从而助长了用户侵犯原告版权的行为。
3. 原告是唱片公司或唱片音乐企业,在美国和国际上制作、制造、分发、销售和授权商业录音。通过投入大量金钱、时间和非凡的创造性努力,原告及其所代表的录音艺术家开发和/或发行了一些世界上最著名的音乐。他们的投资和创造性努力塑造了我们所知的音乐格局,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世界各地。因此,原告拥有和/或控制了许多最受欢迎的录音的独家权利,这些录音由经典艺术家和当代巨星演唱,包括滚石乐队、爱莉安娜·格兰德、鲍勃·迪伦、布鲁诺·马尔斯、猫王、杜阿·利帕、德雷克等等。
4. Verizon 向全国消费者推广和销售高速互联网服务。通过提供这些服务,Verizon 助长了其用户在 P2P 文件共享网络上普遍侵犯版权的行为,并从中获利。Verizon 对其用户侵权行为的助长是故意的,而且范围很广,因此 Verizon 应对该侵权行为承担同等责任。事实上,多年来,Verizon 故意拒绝采取行动,阻止其客户使用其互联网服务侵犯他人版权,包括原告的版权——即使在 Verizon 被告知某些客户正在从事具体的、重复的侵权行为之后。
5. 自 2020 年初以来,原告代表已向 Verizon 发送了超过 340,000 份侵权通知。这些通知明确无误地告知 Verizon,其用户公然且系统地使用 Verizon 的互联网服务,通过名为 BitTorrent 的 P2P 网络非法下载、复制和分发原告的受版权保护的录音。
6. Verizon 网络上屡屡侵权的范围令人震惊。数千名 Verizon 用户收到了来自原告的 20 份或更多通知,超过 500 名用户收到了来自原告的 100 份或更多通知。仅一名特别恶劣的 Verizon 用户就收到了来自原告的 4,450 份侵权通知。
7. Verizon 承认收到了原告代表发出的侵权通知。然而,Verizon 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解决其客户非法使用其网络的问题,而是故意选择无视原告的通知,故意对这些信息视而不见,将自己的利润置于法律义务之上。
8. 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其明知某人侵犯版权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实质性帮助,该方应对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同其直接侵权一样。此外,如果一方在侵权活动中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有权利和实际能力阻止或限制侵权行为,该方也应承担责任。Verizon 藐视这些基本责任,故意对其用户的侵权行为视而不见。Verizon 未能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所知的重复侵权者的账户采取任何有意义的行动。相反,Verizon 经常对原告嗤之以鼻,继续向其明知其连续侵犯原告版权的录音的用户提供服务。事实上,Verizon 将其服务作为侵权的诱人工具和避风港。
9. Verizon 从其用户的侵权行为中获得了明显而直接的经济利益。通过 Verizon 的服务下载和分发原告的版权作品的无限能力,成为 Verizon 吸引、留住侵权用户并向其收取更高费用的诱因。由于未能终止 Verizon 已知的特定惯犯侵权者的账户,Verizon 从这些用户的持续侵权活动中获得了直接的经济利益。这些经济利益包括 Verizon 如果适当关闭这些账户就不会获得的不正当收入,以及 Verizon 因未能实施有效的重复侵权者计划而节省的成本。换句话说,Verizon 决定不终止重复侵权者的账户,因为它想保留从这些用户账户中产生的收入。
10. 需要明确的是,原告索赔的 Verizon 用户侵权行为以及 Verizon 应承担的次要责任均发生在 Verizon 收到每个用户侵权行为的多个通知之后。在 Verizon 收到多个侵权通知后,原告要求赔偿 Verizon 用户侵犯其录音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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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院案件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检索, storage.courtlistener属于公共领域。法院制作的文件是联邦政府的作品,根据版权法,自动置于公共领域,可以不受法律限制地共享。